2021年土建职称考试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例题: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2-25
中1[.单选题]在施工合同中,就支付工程款而言,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是()。
A.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B.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C.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D.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答案]A
[解析]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2[.单选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
A.法律责任
B.监督责任
C.民事责任
D.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单选题]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不包括()。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谈判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故选项D正确。
4[.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C.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D.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答案]B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C选项最具有干扰性,但是应当注意无因管理是债法规定的内容,叫做“无因管理之债”。而债要求存在特定的相对人,本案中,我们发现这个人并未发生管理费用和直接损失,也不存在其可以主张费用的债务人。所以应推定这属于公益行为,并不构成无因管理。故选B。
5[.单选题]在施工过程中,某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使多人重伤、死亡。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6[.单选题]某开发商在一大型商场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该事故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A.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串通投标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本题题意,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选A。
7[.多选题]下列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的有()。
A.宪法
B.法律
C.宗教法
D.判例
[答案]CD
[解析]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8[.多选题]我国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D.《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答案]ABC
[解析]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9[.多选题]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独立产权的经营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并没有要求具有独立产权的经营场所。
10[.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BC
[解析]《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