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土建职称考试《法律法规》考前模考习题十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9-08
中【例题·单选】以下关于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A.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C.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D.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应当比正常劳动者减半
【答案】C
【解析】《劳动法》规定,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 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所以A错误;《劳动法》规定的未成年工年龄为年满16岁未满18岁,所以 B选项错误;《劳动法》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但并未规定为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半,所以 D选项错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因此,答案C正确。
【例题·单选】下列争议中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A.企业职工沈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生工伤认定的争议
B.公司股东李某与其他企业的经济纠纷
C.王某与社会保险机构因退休费用产生的争议
D.进城务工的黄某与劳务分包公司因工资报酬产生的争议
【答案】D
【解析】以下均不是劳动争议: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的纠纷;家
【例题·单选】甲公司向乙公司订作一批预制板,乙开工不久,甲需要将预制板加厚,遂要求乙停止制作。关于甲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支付相应部分报酬
B.甲不得中途要求乙停止制作
C.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D.甲不用赔偿乙损失
【答案】A
【解析】该题考点是承揽合同的特点。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单选】甲建筑公司向乙材料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材料。当这批材料被按期送到指定地点时,项目部工作人员验收发现,除了订购合同约定的材料外,还多出了一部分材料,经了解属于供应商疏忽所致。双方协商后决定,暂时由甲方代为保管这部分多出的材料,并向乙方收取合理费用。代管期间当地气候出现异常,尽管甲方采取了正确的保护措施,但仍有部分材料发生变形,由此给乙方造成了损失。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C.乙公司可以不支付代管费用
D.乙公司应负担代管费并承担其损失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应当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买受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本题中代管材料发生变形并非甲方故意或严重过失所致,因而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合理的代管费用,并承担其损失。
【例题·单选】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 4000元,家具店保证 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C.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D.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例题·单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的用途、数额、期限等内容。在履行合同中该金融机构未能按约定的期限提供贷款,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此时金融机构()。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提出解除借款合同
C.可延期提供贷款
D.应赔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
【答案】D
【解析】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应当赔偿损失。故选项D正确。
【例题·单选】沈某因生意上的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 1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据,但仅写 明了借款数额和3个月的借款期限,未对借款利息做出约定。3个月期满后,由于沈某生意的不顺,未能按期如数偿还李某的借款。经多次交涉未果,2个月后李某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偿还 10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则关于李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说法,错误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B.李某可以要求沈某如数偿还10万元借款
C.李某可以要求沈某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D.李某与沈某只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因此沈某对借款期间不负支付利息的义务
【答案】C
【解析】A正确,《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B正确、C错误,李某要求沈某如数偿还10万元借款及借款期满后的利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D正确,198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据此,由于李某与沈某只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因此沈某对借款期间不负支付利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