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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土建职称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23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一)超过诉讼时效其间的法律后果

  1、胜诉权消灭

  什么是胜诉权: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

  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

  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2、实体权利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其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要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必考)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有: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延时或拒付租金的;

  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规定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其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PS:诉讼时效期间的算法: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只与请求(债权)有关,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无关。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必考)

  1、诉讼时效中止:(暂停的意思)(客观)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这是中止的前提),因①不可抗力或者②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归零:从零起算的意思)(主观)

  ①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

  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

  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

  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

  ③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同上

  PS:

  请求的相对人包括:义务人、义务代理人、主债务的保证人;

  同意的相对人包括:权利人、权利人的代理人。

  相关习题:

  1、甲施工单位在担任一项工程的总承包期间,遭遇多起法律纠纷。则以下纠纷中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是(D)。

  A、甲向乙供应商租赁10吨钢管,租金未付;(延付租金的,1年)

  B、丙分包商堆放在甲料场中的材料因失火而损毁(寄存财务受损,1年)

  C、丁工人在甲工地上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若受伤则按身体伤害,1年)

  D、甲在丙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时,由于出纳疏忽,多支付了8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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