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9-03
中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建人教〔2018〕16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园林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规定要求,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由考试费和考务费两部分构成。按考试科目、考试人次合理核算,现将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和考务费
(一)初级
土建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1.考试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30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30元。
2.考务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25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25元。
3.土建初级职称考试考务费:共计110元/人。
(二)中级
土建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专业实务》。
1.考试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50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50元、《专业实务》每人每科50元。
2.考务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15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15元,《专业实务》每人每科19元。
3.土建中级职称考试考务费:共计199元/人。
(三)高级
土建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考试科目为《专业实务》。
1.考试费:《专业实务》每人每科50元。
2.考务费:《专业实务》每人每科25元。
3.土建高级职称考试考务费:共计75元/人。
二、执收单位
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执收单位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费用用途
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考务费用途,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出卷、制卷、阅卷等考务相关费用支出,以及各考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等用于补偿组织考试的成本费用。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6日
附件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考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执收单位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备注 |
一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考务费 |
|
|
|
|
|
1 |
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考务费 |
每人 |
湘发改价费〔2017〕127号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参考人 |
|
(1) |
初级职务任职考试考务费 |
每人 |
110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参考人 |
初级职务任职考试考务费收入,省和各市州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按照35%:65%比例分配开支。 |
(2) |
中级职务任职考试考务费 |
每人 |
199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参考人 |
中级职务任职考试考务费收入,省和各市州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按照35%:65%比例分配开支。 |
(3) |
高级职务任职考试考务费 |
每人 |
75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参考人 |
高级职务任职考试考务费收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配开支。 |
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职改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