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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2021年统计师报名时间及报考条件

来源 :义乌市统计局 2021-07-28

关于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21〕3号)要求,现将2021年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7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点设置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义乌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杭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组根据今年最 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全面修订了《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相关知识》两本考试用书。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

  考试用书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其中,《统计业务知识(2021版)》为初级和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定价79元;《统计相关知识(2021版)》为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定价45元;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指定教材。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报考流程与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提前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并于8月2日至8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2021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除个别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包括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1.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的考生要按要求,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指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机会,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填报信息时还要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4.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职称评定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二)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查通过后(一般24小时),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再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后(不允许代为承诺),再点击“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

  3.考生可于8月18日以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缴费及报名状态。

  4.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缴费状态未确认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选择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1.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查通过后(一般24小时),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再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报、选择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点击“确认”,且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

  3.考生可于8月18日以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缴费及报名状态。

  4.“报名表”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报考中、高级统计考试的人员还须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交单位审核盖章备查,请考生妥善保存。

  (四)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2002年以前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获得的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按规定不能在浙江报考等原因,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居住地或工作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

  6.省人事考试院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义乌市统计局报考业务咨询电话:0579-85522533、85522174。

  (五)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报名考生可于10月11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一)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省统计考办联合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已合格考生进行不少于10天的网上公示。

  (三)义乌市统计局将在2021年12月28日前,对不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合格考生进行全员考后报考资格现场复核工作;对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合格考生,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工作。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六、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31号)文件要求,义乌市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费暂停征收

  附件: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

  义乌市统计局

  2021年7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www.yw.gov.cn/art/2021/7/26/art_1229129618_3900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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