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统计信息网2018年统计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浙江统计信息网 2018-05-23
中关于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省级、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1号)精神,现将2018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执行。
1.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②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
②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
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④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⑤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⑥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
全日制学历 | 专业 | 从事工作 | 工作年限 | 最迟毕业时间 |
专科 | 不限 | 审计、财经工作 | 5年 | 2013年毕业 |
本科 | 不限 | 审计、财经工作 | 4年 | 2014年毕业 |
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 |
不限 | 审计、财经工作 | 2年 | 2016年毕业 |
硕士学位 | 不限 | 审计、财经工作 | 1年 | 2017年毕业 |
博士学位 | 不限 | 审计、财经工作 | 不限 | 2018年毕业 |
(5)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②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包括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下同),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③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④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纸质照片(底色为白色)2张,同版JPG格式数码照片一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统计局指定地点报名。没有主管部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统计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定为 6月1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在杭省级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市、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级考办确定并公布。
(四)考生报名时需查验有关证件原件,并向所在地统计局提交复印件一份。查验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专以下学历(不含大专)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查验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应届生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需查验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材料。
各级统计考办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18年10月21日(星期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点设置。全省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一律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中学或其他专业学校。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特殊设置需要说明情况。
四、考试大纲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8年度新版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可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下载。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内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务必在7月15日前将初、中级考试报名资料(包括考生的电子照片)通过《全省统计系统人事教育在线处理工作平台》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分别录入或导入数据库,7月底前编排好考场设置,9月30日前做好准考证的核发工作,10月12日前上报考试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值班电话,10月17日前后做好试卷接收工作。
(二)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的规定,上交的考务费初级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中级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各市及义乌市考办务必在10月底前将应缴纳的考务费汇至下列账户:
单 位:浙江省统计局
账 号:1202021029900006992
开户行:工行体育场路支行
(三)各级统计考办参加本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四)各级统计考办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等规定,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组织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主观违纪的,还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1.2018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