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社厅2016年统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来源 :新疆人社厅 2017-05-25
中内容摘要:新疆人社厅2016年初级统计师考试合格标准两科目均为60分。中级统计师合格标准两科目均为65分。
新疆人社厅2016年统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6〕177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两科目均为60分。
二、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两科目均为65分。
三、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xjrsks.com.cn) 查询。
四、取得自治区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合格标准的只在新疆范围内有效。
五、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