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统计局2017年统计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及材料
来源 :陕西省统计局 2018-03-08
中关于做好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期工作的通知
各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各市2017年度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信息详见考试附件表。
三、各市统计考试办接此通知后,将参考人员的成绩及时通知考生并提供咨询。认真做好合格人员的个人信息的校核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如有合格人员信息错误,需要修改时,按省人社厅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市级统计考试办要出具书面说明并附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市统计局公章后指定专人送达。
四、按要求、按时上报合格人员确认表、合格人员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l7〕14l号)要求,2017年开始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初、中级证书的印制及信息打印工作(包括照片信息),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办)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合格人员信息。各统计考办按照证书数据采集表(附件1)和合格人员信息-样表(附件2),负责提供初、中级合格人员证书信息表(内容与附件2一致)和对应的电子照片(格式详见附件1)。
各统计考试办接到通知后,尽快安排专人校核合格考生信息以及合格考生人员信息表填报、照片采集工作,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本市《统计考试合格人员确认表》电子版、合格人员信息表、照片电子版上报至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注:省直考点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将电子版照片按照附件1中的照片要求,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上传至下面指定的邮箱。
联系人:卢姣蓉
邮箱:1327300269@qq.com
联系电话:029-63917764(传真)
附件1:证书数据采集表.doc
附件2:合格人员数据-样表.xls
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