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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西安市统计局 2017-05-19

  内容摘要:西安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8月4日;考试时间10月22日。

  西安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1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单位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根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6、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

  四、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到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本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同版)、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五、收费标准

  按陕价费调发〔1999〕24号文件规定,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科(即100元/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日至8月4日

  地点: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市政府大院1号楼1158室)。

  市统计局联系电话:029—86788074

  七、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点击查看>>>2017年全国初、中级统计师考试大纲

  八、考试组织领导

  考试工作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区(县)人社局(职改办)、统计局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密切配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具体参见《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汇总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统计局

  2017年5月8日

  2017年统计职称考试通知(附件2).doc.doc

  2017年统计职称考试通知(附件1).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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