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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2018年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统计局 2018-10-22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2018年度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7号),现将我省2018年度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11月16日,评审工作计划于11月下旬进行。

  二、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河南职称网“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

  (二)持有有效期内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成绩(成绩合格证书)或取得2017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线合格有效证明(该成绩在河南省内2018年底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三)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职称资格且履职满5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1月)。

  (五)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并贴于材料封面,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袋。送审材料使用复印件的,每页必须由单位加章。

  (二)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或2017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省线合格证明(可从河南省统计局网站“通知公告”中打印)。

  (三)经省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接收。

  (四)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六)经用人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七)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须审验)。

  (八)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九)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复印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原件须审验)。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等(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

  (十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

  (十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审查,省统计局负责申报资格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

  (三)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相关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四)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职称网”,从“申报评审条件”中选择“高级统计师”查看。

  (五)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并于2018年10月29日—11月16日工作日期间送河南省统计局人事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区D0312房间),逾期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371-69699829。

  附件:送评材料一览表.docx

  河南省统计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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