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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社局2020年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8-06

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0〕1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初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高级资格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各市(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资格核验时,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及统考办字〔2016〕1号文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三、考场设置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报考须知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二、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四、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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