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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9年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20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2019年统计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中,明确指出河北2019年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9年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新、老条件并行)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从2018年开始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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