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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9年高级统计师报考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18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2019年统计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中,明确指出河北2019年高级统计师报考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 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3.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9年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新、老条件并行)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从2018年开始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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