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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9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0-06-02

  2019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47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2019年广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949元,名义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7%。全年工资统计数据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经济稳健运行确保工资稳步增长

  2019年广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持续保持平稳增长,主要得益于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年我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2019年全区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6.0%,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6.4%,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1.3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0.9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4.8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60%,低于年度控制目标1.9个百分点。这些稳定的大环境因素支撑和保障了工资水平的稳步增长。

  二、行业间工资水平的差异依然明显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7824元)、金融业(103138元)、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101726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0913元)、农、林、牧、渔业(48490元)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0297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6:1,与上年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分别是金融业(53144元)、卫生和社会工作(52859元)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501元)。年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后三个行业分别是教育(34159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5667元)、住宿和餐饮业(35900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1.6:1,与上年相比,差距略微增大。

  三、非私营与私营单位的工资水平仍保持较大差距

  2019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479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949元,两者相差33530元,私营工资水平只相当于非私营的56%,差距与上年持平。

  四、要正确看待和理解“工资数据”

  (一)工资统计制度中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不是“到手收入”

  统计的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劳动工资统计对象并不是全社会的就业人员

  按照国家现行统计制度要求,劳动工资统计对象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中领取工资和薪酬的从业人员,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也不包括农村地域的单位,暂无“社会平均工资”统计指标。

  (三)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

  平均工资是反映某一个国家(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它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的平均概念,即用各单位全年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这一平均工资值具有计算简单、易于理解的特点,但也有自身不足之处:工资水平一般呈现正偏态分布,平均值往往偏离并高于一般水平,即大多数个体数据低于平均值。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个体的感受会有不同。

  (四)平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数据不能混淆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还包括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其中主要是养老金或退休金);2、平均工资指就业人员工资的平均水平,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均,它是以一个地区所有人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总和除以这个地区的常住人口总人数得出。其“分母”既包括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员,也包括没有工作的离退休人员,还包括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未成年人等,这些没有工作或收入的人员同样分摊到数额相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五)平均工资指标主要用于宏观政策研究

  平均工资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状况和变化,是制定各地区、各行业工资标准和进行劳动力成本核算的依据。也是进行国际比较、评估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数据。对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至关重要。是征缴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和作为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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