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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3892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6-02

  2019年,宁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892元,与2018年的40586元相比,增加了3306元,同比名义增长8.1%,增速比2018年加快4.0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0%(见下图)。

  从地区分布看,五个地级市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中卫市、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和固原市,分别为47244元、47161元、45875元、38112元和36307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卫市13.7%、石嘴山市9.3%、银川市9.0%、固原市6.5%、吴忠市1.1%(见表1)。

  从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4925元,建筑业50423元,采矿业50420元,分别是全区平均水平的1.25倍、1.15倍和1.1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32186元,教育34409元,住宿和餐饮业36626元,分别是全区平均水平的73.3%、78.4%和83.4%(见表2)。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率分别为17.5%、15.0%和14.6%。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房地产,教育,农、林、牧、渔业,分别下降3.0%、1.9%和1.5%。在18个行业门类中,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全区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1.2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15.8%。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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