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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3491元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0-06-02

  2019年内蒙古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491元,与2018年的40018元相比,增加347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增速比2018年降低0.6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9年内蒙古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3%。

  分区域看,我区呼包鄂乌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046元,东部五盟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396元,其他三盟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029元。

  分行业门类看,城镇私营单位统计的18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57114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0478元和金融业49151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4716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4813元和房地产业35726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2019年内蒙古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7274家单位,抽样比约4.7%。

  4.地区划分方法

  呼包鄂乌地区指: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

  东五盟市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

  其他地区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内蒙古统计年鉴-2019》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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