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

导航

2019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0563元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0-06-02

  2019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0563元,与2018年的73835元相比,增加6728元,名义增长9.1%,增速比2018年降低1.6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9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6%;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3277元,与2018年的75601元相比,增加7676元,名义增长10.2%,增速比2018年降低1.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比上年增长7.7%。

  分区域看,呼包鄂乌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为84940元;东五盟市总体平均工资水平最低,为74504元;其他三盟市平均工资居中,为75136元。

  分行业门类看,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的19个行业门类中,有7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120107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1391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1513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4381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5347元,房地产业50721元。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股份合作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股份合作单位127408元;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单位、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内资单位58620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单位、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共调查约3.9万家,就业人员280.9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地区划分方法

  呼包鄂乌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

  东五盟市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

  其他三盟市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内蒙古统计年鉴-2019》为准。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