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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0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1-18

  2019年1-10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96.6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6%,较去年同期回落0.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较去年同期回落0.7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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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706.05亿元,同比增长8.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90.56亿元,同比增长12.1%。

  按消费类型分,1-10月份,商品零售5930.88亿元,同比增长7.7%;餐饮收入1165.73亿元,同比增长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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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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