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1-7月天津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来源 :天津市统计局 2019-08-20
中1-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8.7%、34.0%、11.5%和11.2%。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