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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统计师《统计法规》高频考点: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4-18

  知识点、统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变化)

  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即“过罚相当”的原则)

  (一)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在统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才受统计法律规范规定的统计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不受处罚。

  2.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权是一项特定的行政权力,只有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二)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就是指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要查明统计违法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违法事实的,不得给予统计行政处罚。给予什么统计行政处罚要以统计法为准绳,与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滥罚。

  公开原则,是指做出统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要让全体人民周知,它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

  统计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也应当是公开的、开放的。

  [单选题]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的原则是(  )。

  A.法定原则

  B.公正原则

  C.公开原则

  D.罪罚相适应原则

  答案:B

  解析:公正原则,就是指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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