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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统计工作实务《统计法规》相关知识点讲解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6

  第七章 统计调查的管理

  一、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三者应当分工明确,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调查的对象和范围较广。如人口与就业情况统计、自然资源统计、围绕国民经济核算进行的各项统计等。分为两种制定情况:一是由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二是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重大的项目,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专业性较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仅限于本地方管辖内的单位和个人。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三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必要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包括的内容:

  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常用的有全面统计报表、普查、抽样调查);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统计资料的公布。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的内容: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的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未批准的,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二、统计调查方法

  全面统计报表:投入多、效益差,缺乏灵敏性,基层负担重,中间环节多,受到的干扰也多,难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的统计调查方法。

  统计调查方法有:

  周期性普查:取得的数据全面、系统、准确、可靠,但工作量大,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

  抽样调查: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部分样本单位进行统计调查,获取样本单位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情况的调查方法。投入省,调查效果好。

  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全面调查是对构成调查对象的所有单位一一进行的调查,能够掌握比较全面、完整的统计资料,了解总体单位的全貌;重点调查是在全体调查对象中选择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因而所取得的统计数据基本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

  行政记录:通过办证、登记、审批等方式收集并保存的关于自然人或其他社会实体的相关信息。对利用行政可以获得的统计资料,不要再通过其他统计调查方法获取,以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

  三、统计标准,分为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四、统计调查经费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政府统计由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经费保障只有领先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预算由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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