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统计师《统计实务》冲刺讲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5
中2016中级统计师《统计实务》冲刺讲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1、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 2、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
●零售业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不包括谷物、 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等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非零售单位附带的零售活动(如 汽车修理单位销售汽车零件);商业零售单位所在商厦(市场)的物业管理、市 场管理活动。
3、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
●住宿业不包括提供长期住宿场所的活动(如出租房屋、公寓等)。
4、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5、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经营的基本形式分为: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
(4)其他方式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国民经济各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总额,是研究国内零售市场变动情况、反映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
(1)售给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设备、工具等;
(2)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作为转卖用的商品;
(3)旧货寄售商店受托寄售卖出的商品;
(4)服务业的营业收入;
(5)邮局出售邮票的收入;
(6)自来水、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单位的产品供应收入;
(7)农民之间的商品销售。
8、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
9、商品销售总额:指对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总额。
10、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采用的调查方法: 采用目录抽样调查方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时还采用重点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推算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