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知识笔记:资产负债核算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30
中资产负债核算
资产负债核算是以经济资产存量为对象的核算。它反映某一时点上机构部门及经济总体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的历史积累状况。期初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是当期经济活动的初始条件,经过一个核算期的经济活动(生产、分配、消费、投资、资金融通等)和非经济活动(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形成了期末资产负债的规模和结构。因此,资产负债核算与经济流量核算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基本核算原则
资产负债核算采用复式记账原则,机构部门之间的资产负债交易必须在同一时点记入交易双方的资产负债表。机构部门在记录资产负债交易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资产负债表按核算时点分为期初资产负债表和期末资产负债表。目前我国资产负债核算采用的时点为日历年初和年末两个时点,以此确定资产负债核算的起点和终点。
资产负债表中非金融资产只在持有者的资产方即使用方反映。不同机构部门的金融债权与债务同时发生、数量相等、方向相反,某一机构部门或几个机构部门拥有的债权数额,必然与相应的另一机构部门或几个机构部门所承担的债务数额相等。在国民经济总体范围内,国内金融资产与负债数额相等,相互抵消。国内各机构部门的国外金融资产(或负债)之和等于国外部门的负债(或金融资产),国外金融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为国外金融资产净值。
二、 基本概念
(一)核算范围
资产负债核算的核算范围是我国常住单位拥有的资产、负债和资产净值。
(二)资产
资产指经济资产。经济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确定;
2.其所有者由于持有或使用它们而能够在目前或可预见的将来获得经济利益。
不属于任何机构单位,或即使属于某个机构单位但不在其有效控制下,或不能在可预见的将来获得经济利益的自然资源,如空气、公海、部分原始森林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地下矿藏等,不能视为经济资产,因而不属于我国资产负债核算的范围。
(三)负债
负债是指一个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对其他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的债务,负债是金融债权的对应体。
(四)资产负债差额
资产负债差额是指某个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差额(亦称资产净值),同时也是资产负债表的平衡项。资产大于负债用正数表示,反之用负数表示。
(五)资产分类
资产分为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两大类,非金融资产细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非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细分为国内金融资产、国外金融资产和储备资产。
三、 各指标之间的关系
资产负债表中各指标之间具有如下关系:
(一).非金融资产+国内金融资产+国外金融资产+储备资产=国内负债+国外负债+资产负债差额(资产净值)
(二).非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存货+其他非金融资产
(三).金融资产=国内金融资产+国外金融资产+储备资产
(四).负债=国内负债+国外负债
(五).资产负债差额(资产净值)=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四,资产负债的估价
为了使存量表与流量表在核算原则和计价方法上保持一致,在核算期末资产存量时,对每一类资产项目都应按编表时点的现期市场价格估价:固定资产一般用“永续盘存法”进行重置估价;存货、其他非金融资产按现期市场价格估价,或按预计未来收益的净现值估价;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一般按现期市场价格估价;不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按债务人为清偿债务必须向债权人支付的当期金额估价;储备资产和其他对外交易的金融资产与负债按国际市场价格和官方公布的外汇汇率的中间价估价。
目前,我国已开始了对国有经济固定资产存量按住宅、机器设备、市政工程、其他建筑物等资产进行分类、按现期市场价格估价的研究及编表工作。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总的资产存量核算基础比较薄弱,搜集其他经济类型存量数据资料困难,因而已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仍然是按历史成本价格估价的,今后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五、 资产核算表
(一) 基本结构
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矩阵结构,主栏为资产和负债项目,宾栏为机构部门和经济总体,并下设使用项和来源项,其中使用项记录资产,来源项记录负债和资产负债差额。
资产负债表的主栏包括三个部分:
1. 非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国内各机构部门、经济总体的非金融资产总规模及构成情况。
2. 金融资产与负债项目:其中,国内金融资产与负债项目,反映国内各机构部门、经济总体的金融资产与负债的状况部门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外金融资产与负债项目,反映国内各机构部门与国外部门由于资本往来和金融交易形成的资产负债存量状况;储备资产项目,反映国家对外支付能力。
3. 资产负债差额项目:反映各机构部门和经济总体的资产与负债相抵后的净值,它是各机构部门及经济总体的主要财富和经济实力的最终体现。上述每一类项目中,又包含着若干个子项目。
资产负债表宾栏中的机构部门包括: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住户和国外。
(二) 基本编表方法
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方法有两种:直接法和间接法。
1. 直接法
直接法指以充分搜集现在的宏观、微观资产负债核算(会计、统计、业务)资料为主,如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企业的资产负债年报、金融、证券企业的资产负债年报、国际收支表、专业统计年报、有关部门业务核算年报,辅之以各种形式的非全面调查资料,如抽样调查资料,以获得相关总量及结构资料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方法。
2. 间接法
间接法指直接法编制的基准年度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有关流量核算资料,利用“外推法”和“内插法”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方法。
上述两种编表方法,直接法是基本方法,间接法是直接法的延伸,目前编制国民资产负债表时一般采用直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