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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二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1-12

  第四节 统计行政规章

  (变动)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统计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统计法律和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

  (变动)(1)统计部门规章

  统计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1)统计部门规章

  目前主要有:监察部、人力资源初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部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等。

  (2)统计地方政府规章

  即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例·单选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属于(  )。

  A.统计法律

  B.统计地方性法规

  C.统计行政规章

  D.统计行政法规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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