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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统计师必备考点归纳:基期和报告期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02

  基期和报告期

  1.首轮基期为2000年,本轮基期为2005年,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

  2.报告期为月度。

  1.基本分类指数的计算

  (1)月环比指数

  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

  (2)定基指数

  2.全省(区、市)指数的计算

  全省(区、市)指数根据全省(区、市)城市和农村指数按城乡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3.全国指数的计算

  (1)全国城市(农村)指数.是根据各省(区、市)指数按各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2)全国指数.根据全国城市和农村指数按城乡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几种价格指数的换算方法

  i环比=报告期月定基指数/上期(月)定基指数

  i同比=报告期月定基指数/上年同期(月)定基指数

  i年度=本年各月定基指数的平均数/上年各月定基指数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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