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知识点: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09
中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
1、提供
为党政领导机关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根本职责;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2、公布
(1)统计资料的定期公布制度
《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统计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2)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应当遵守统计法、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本级政府的规定。
(3)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
包括:统计资料的核定、审批和备案
(4)统计资料公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