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重点:学生权利和保护
来源 :考试网 2016-08-17
中2016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重点:学生权利和保护
第三节:学生权利和保护(重点)
一、学生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1)获得公正评价权;(2)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① 面临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
② 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① 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② 教师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① 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② 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③ 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① 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 教师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① 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
② 教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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