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章节练习题:教育法律法规
来源 :考试网 2021-07-09
中[简答题]1、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级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 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请分析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正确答案: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此事故来看,明明受伤害的后果是东东直接造成的,他们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了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且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所以幼儿园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此伤害事故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简答题]2、某幼儿园大班的涛涛一天上课时玩游戏机,被林老师发现后没收放至办公室。过了很长时间,涛涛找到林老师,要求归还游戏机。林老师说,已经没收了,就不再归还。几天后,办公室发生盗窃事件,游戏机丢失了。涛涛的父母得知后,要求幼儿园赔偿游戏机。但幼儿园的意见则是:涛涛上课玩游戏机是错误的,林老师没收行为完全正确。至于游戏机被盗,完全属于意外事件。幼儿园不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林老师和幼儿园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幼儿的法律权利?幼儿园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综合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幼儿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生命健康权,包括幼儿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 (4)智力成果权; (5)受教育权; (6)受抚养权、遗产继承权; (7)财产所有权; (8)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权利。 在该事件中,林老师的行为侵犯了涛涛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教师为了教育学生,制止其在课堂上的某些行为,可以将其财产暂时没收,但只能是暂时保管,在下课或放学后应当归还给学生,或直接交给其监护人。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林老师的行为侵犯了涛涛的财产权,游戏机被盗,幼儿园就应该依法按照游戏机丢失时市场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