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强化试题(十)
来源 :考试网 2020-10-20
中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我国颁布的《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2.C【解析】《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B【解析】《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4.C【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C【解析】《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6.B【解析】《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7.D【解析】根据《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全面”,即“全面发展”和“面向全体(学生)”。所谓“全面发展”主要指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身体、心理和精神等方面都能健康成长;所谓“面向全体”就是应当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全面的教育,从而为学生的未来成长和整体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服务。
8.B【解析】《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不得少于三小时半。
9.C【解析】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否则将违反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10.C【解析】《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这反映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少年儿童合法权利中的安全的权利。
11.D【解析】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教师社会地位专业性的是《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2.B【解析】《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13.A【解析】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学生来说,受教育权是其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14.A【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题干中教师侵犯了幼儿的隐私权。
15.B【解析】《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6.A【解析】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了《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7.D【解析】198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18.C【解析】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D【解析】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0.D【解析】《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二、材料分析题
1.【答案要点】学校的这种做法不正确,该学校电视台拍摄并曝光学生违纪行为是违法的。该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停止侵害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道歉,赔偿受害学生的精神损失。
2.【答案要点】材料中的办学者在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办学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办学,且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地违法招生,是一种违法行为。
本材料中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办学者、学生、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行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幼儿园的办学及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
3.【答案要点】本材料中的幼儿园不承担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情形,对于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学校不承担责任。幼儿乙虽然是上学时间在幼儿园受到的伤害,但是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在于甲、乙之间的嬉闹,并且伍老师在发现后立即通知了幼儿的家长,幼儿园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4.【答案要点】学校违反了《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学校标准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不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因此,学校应承担对受伤学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学校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喊“地震了”的学生也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