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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备考试题及答案(8)

来源 :考试网 2020-01-28

  二、材料分析题

  1.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下,怎样评价学生的优、良、中、差呢?为此,我制订了这样的标准:

  一是在大纲规定的基础科60分以上,并能发现自己的特长且有所发展的,视为及格;

  二是基础科及格或良好,特长科目明显超过同年级学生的,视为良好;

  三是基础科良好,特长科大大超过同年级学生或有所发明创造的,视为优秀;

  四是仅基础科及格或仅特长科有所发展的,均视为不及格;五是仅基础科良好,或特长科单方独进的,视为畸形发展,作降格评价。

  这一评价标准的实施,使绝大部分差生都抬起头来走路,找到了自己成才的优势与途径,也使文化课考试分数好的学生不再自我感觉良好,从而找到了良性互补、和谐发展的新路子。通过一个学期的实践,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明显高涨,各科学习成绩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各科总分由原来年级的倒数第二,上升到年级的第二名。

  问题:

  请你针对案例中制订的评价标准,谈谈自己的看法。

  本题答案:(1)班主任的做法的不合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学,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案例中的学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 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等法律规定。

  (3)关于材料中学生,有课堂自 律性差且干扰其他学生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教师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劝退、开除学 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 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2.一天,一位老师给学生上科学课,主题是“寻找有生命的物体”。老师安排学生去校园里甚至校外的大自然里寻找有生命的物体,并做写记录。走出课堂的孩子们显得很兴奋,不久一位同学跑过来说:“老师,我捉到一只蚂蚱”其他同学也围过来看,突然,一个同学说:“这是只公的。”

  围观的同学哄堂大笑。老师问道:“你怎么知道的?”我观察的,公蚂蚱有劲,跳的高。他自信的说。这是孩子最直接的推理,确实难能可贵的!老师及时表扬道:“你真是一个小生物学家,科学就是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希望你能认真研究一番。”孩子认真地点点头,就在这时,以为同学跑过来告状:“一个同学把蚂蚱踩死了。”老师很快意识到这时一个绝好的教育机会。

  他走过去,几个同学正在气呼呼地责备那个同学。这位老师说:“一个蚂蚱也是一个有生命的物体。我们应该爱护每一个有生命的物体。我相信,这位同学一定是无意踩死的。

  这样吧,老师提一个建议:不如挖一个坑,把他安葬了吧!”于是,在学校的草地上,举行了一个特殊的“葬礼”。可以说在这潜移默化中,学生对生命的理解和珍惜,会比多少遍说教都来得有效!

  问题:

  试从教师职业理念的角度,评析老师的教学行为。

  本题答案:这是一堂非常成功的科学课。从教室职业理念的角度,该老师的教学行为体现了素质教育的教育观、学生观和教师观。

  (1)该教室的教学行为体现了素质 教育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得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素质教育要以培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为重点。材料中的老师给学生上科学课,安排学生走出课堂,到大自然里寻找有生命的物体,这正是对他们实践能力的锻炼。

  (2)该老师的教学行 为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学生观。全面发展的学生观,是把学生看做主体需求、能够主动发展;把学生作为一个整体;把学生作为有差异、有个性的人。该老师做到了以 上几点,鼓励学生主动地去寻找物体,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把学生当作一个完整的人来看待。当学生给出解答时,该老师还及时表扬学生,并对他提出更高的期 望,可见老师把学生当作有发展潜力的人。当有学生踩死蚂蚱的时候,该老师并没有批评学生,而是安慰学生,进而让学生领悟到生命的可贵。

  (3)该老 师的教学行为体现了素质教育的教师观。教师的角色不只是向学生传授某方面的课本知识,而是要根据学生的发展实际以及教育目标、要求,在特定的环境中采用特 定的教学方法,通过特定途径来促进学生的成长,教师角色的性质就在于帮助学生成长。材料中该教师的角色正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和引导者。在教学活动中,以学 生为主体,引导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最后启发学生对生命的理解和珍惜。

  本题解析:《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3、李明军老师经常以班级的名义从个体书店以优惠价购买各科课程学习辅导资料,然后以全价卖给同学,几乎是人手一套。同时,他向学生家长暗示或明要礼物、礼品或礼金,特别是在各种节日的时候。

  此外,他还私下到本市“求实家教辅导中心”等处兼课。在学校讲课时他会“留有一手”,只讲基本内容,对课程的重点也往往一带而过,并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同学去“求实家教辅导中心”等民办课外辅导机构或家教中心接受辅导或参加“补课”。

  当然,同学接受辅导或参加“补课”是要交高额学费的,“求实家教辅导中心”等处给李老师讲课费和介绍费也是不菲的。

  问题:

  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材料中教师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题答案:(1)李老师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爱岗敬业”和“为人师表”等规定中有关“廉洁从教”等要求。

  (2)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案例中李老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取课程学习辅导资料的差价,挣取不义之财;向学生家长暗示或明要礼物、礼品或礼金;校内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讲课 “留有一手”,有意私下挣取“求实家教辅导中心”等处的高额兼课酬金和介绍费等行为,都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应对其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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