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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提分试题(六)

来源 :考试网 2019-02-19

  参考答案

  1.【解析】素质教育是一种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强调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国民和全体适龄儿童,反映了素质教育的全体性。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2.【解析】创新精神已经成为一个民族是否具有竞争能力、是否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素质教育就是一种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3.【解析】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别,辨证地看待每一个学生的优缺点,不绝对化,这是尊重学生个体差别的重要表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4.【解析】现代教师应该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者,是民主平等师生关系的建立者,学生学习课程的指导者和学生终身学习的奠基者等多种教育角色;是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应用者;是学生心理健康的培养者。教师的职责不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的;不是阶段的,而是连续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

  5.【解析】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6.【解析】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本题正确答案为 D。

  7.【解析】《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

  8.【解析】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规在内容上是针对某一类教育管理事务发布的行为规范,而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事件和具体问题做出决定,在形式和结构上必须比较规范,在时效上必须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制定、审定、发布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

  9.【解析】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对教师提出的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王某在某县就职,因此王某的申诉由当地县教育局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10.【解析】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选项中只有某市公安局符合这一特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

  11.【解析】教师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加强教师的责任感,成为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动力;反过来,高素质的教师也能够积极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提高。因此,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12.【解析】“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出自《论语·子路》,意思是

  当管理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管理者也就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管理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管理者端正,那么,即使三令五申,被管理者也不会服从。在教育领域中,意味着教师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以自身的高贵品质来影响学生。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二、材料分析题

  26.【答案要点】

  爱、尊重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德育过程中,把对学生严格的要求与爱护、尊重、理解、信任结合起来。这条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

  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爱护、尊重和信赖学生。(2)严格要求学生。(3)对学生存在的缺点错误,既要严肃批评,又要热忱帮助,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冷嘲热讽、挖苦等伤害学生感情的做法。案例中的老师在幼儿尿裤子之后,既没有责备她,也没有置之不理,而是稳定了幼儿焦急的情绪,又帮助幼儿换掉裤子,同时又真诚地与幼儿交流小时候的经验,反映了对幼儿的爱与尊重;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幼儿以后要注意避免该问题再次出现,表现了对幼儿的严格要求。这位教师用实际行动体现了爱、尊重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德育原则。

  27.【答案要点】

  (1)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2年9月1 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有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所谓学校责任范围,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害事故要界定为学生伤害事故。《办法》对学生事故作了如下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了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这一概念首先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明确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畴,而与管理职责无关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同时,这一概念也将伤害事故的概念限定在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其他校园事故或者教师个人的侵权行为,排除在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之外。有关问题将通过制定其他的相关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和解决。

  (2)本案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同时,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能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学校还应当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进行处理。这里主要分析民事赔偿事宜。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可以肯定,学校对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学校是该伤害事故的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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