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春季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
来源 :考试网 2019-03-22
中 根据“2019年西藏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可知,2019年西藏春季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及认定机构如下:
认定条件
(一)具备《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二)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等级合格。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六)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西藏的。
(七)符合《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认定机构
(一)在职教师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二)应届师范毕业生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
师资格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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