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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备考试题(3)

来源 :考试网 2020-02-12

  二、材料分析题

  1.某小学三年级有个学生叫扬扬。两年前扬扬的爸妈离了婚,扬扬与妈妈生活在一起,两年来扬扬的爸爸从不来看望扬扬,也不给扬扬抚养费。前不久,扬扬的妈妈下岗了,一个月只有300元生活费,家里生活很困难,扬扬的妈妈想让扬扬辍学。

  你认为扬扬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本题是对《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考查。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 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和义务。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虽然扬扬的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扬扬和爸爸之间的亲子关系是改变不了的,扬扬的爸爸仍然有抚养扬扬的义务,必须负担扬扬义务教育的费用,并把扬扬抚养成人。扬扬的爸爸如果不给抚养费.扬扬可以请妈妈代自己去法院告爸爸,法律会帮助扬扬的。

  2. 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 努力,但成绩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这么简单的题都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 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 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参考答案:本题是对《宪法》、《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考查。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 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 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从材料可知,强强是小学三年 级的学生,还属于未成年人,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我们更应该尊重其人格。但在该案例中 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构成了人格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其情节较轻,可以采取赔礼道歉等方式进行弥补。如果情节严重,违法者还要负刑事责任或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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