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章节试题6
来源 :考试网 2016-08-11
中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的权利包括( )。
A.受教育权
B.人身权
C.隐私权
D.身心健康权
【参考答案】AB
【导师点睛】根据《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2.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的权利是参加教育教学权、( )。
A.获得经济资助权
B.获得学业证书权
C.申诉起诉权
D.法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答案】ABCD
【导师点睛】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的权利是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法定的其他权利。
3.李某有一女李霞l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退学赚钱,遂于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李某的做法违法了我国哪些法律法规?( )
A.《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C.《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考答案】AB
【导师点睛】李某的做法违反了《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和《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还要履行的义务不包括( )。
A.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B.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有履行身为学生的义务
C.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D.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有进行科学研究的义务
【参考答案】D
【导师点睛】略
5.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
A.让l-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l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8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8人到学校运动场跑l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参考答案】BC
【导师点睛】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成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借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等都是体罚。
6.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参考答案】ABCD
【导师点睛】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2)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3)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小学生董军因为上午语文课不能完整背诵课文,李老师罚他当天放学前抄课文20遍才能回家,小董只好利用午休和课外活动时间抄写,直到晚上七点才抄完,李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A.健康权
B.休息权
C.娱乐权
D.合理劳动权
【参考答案】ABD
【导师点睛】略
8.胡晓晓是某小学五年级三班的学生,由于遇上堵车导致其迟到了七至八分钟,任课老师不许他进教室,并要求他去找班主任杨老师说明情况。胡晓晓来到杨老师办公室说明缘由,杨老师批评了他,要求他承认错误后回教室上课。因胡小小不肯承认错误,杨老师便罚胡晓晓在教室外站了两个小时。杨老师和任课教师的行为( )。
A.做得对
B.违反了教育法律的相关规定
C.侵犯了晓晓的受教育权利
D.遵守了相关教育法两次法规
【参考答案】BC
【导师点睛】《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胡晓晓由于堵车导致上课迟到,违反了学生行为规范,作为教育者,教师有责任制止和批评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但由于胡晓晓的迟到是事出有因,不是故意违反学生行为规范,杨老师及其科任教师不许胡晓晓上课,并罚站的行为违反了“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并侵犯了胡晓晓的受教育权利。
9.李某是某校的一名六年级的学生,因违反校规被学校长期停课。结果李某既没参加小升初的考试,也没取得毕业证书。这一事件中,学校侵犯了李某的( )。
A.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B.继续深造的权利
C.学完规定学业的权利
D.完成规定学业,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
【参考答案】ABCD
【导师点睛】《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10.某学生说:“受教育是我的权利,我愿意放弃就放弃。”所以,他课上不遵守课堂纪律,课下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经常因贪玩而逃学旷课。这个学生的错误在于( )
A.没有正确认识到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只享受了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没有很好地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D.没有认真履行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参考答案】ABCD
【导师点睛】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公民都能依法享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但受教育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公民都必须依法履行在一定条件下接受教育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国家要强制其履行。在受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