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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成绩要求

来源 :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6-08-06

2016年天津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成绩要求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以下三种情况均为合格:

  1.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含补考)和教学能力考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2.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科目均合格后,参加天津市教学能力考试并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3.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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