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2022年上半年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来源 :内江市教育局 2022-03-28
中内江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师发〔2022〕11号)工作安排,现将我市上半年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2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内江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 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在内江市范围内的,由内江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合格证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段:3月25日至4月25日。
2.申报网址: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体检指定医院:内江市中医院(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96号)体检大厅体检。
体检时间:4月26日至 4月29日。
申请人准备1张两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体检结果(体检表)由市教育局统一收回。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现场确认时间初步定为5月12日至5月13日,在内江市教育局(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66号202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需要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 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限四川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内江市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内江市教育局官网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认定期间各项工作按此公告进行,如有疫情防控相关特殊规定,将结合相关特殊规定变更认定计划。现场审核确认时请戴好口罩、做好洗手消毒等防护措施,降低传染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对申请人及时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五)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认定。内江市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内江市教育局:0832-2023751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0832-2032541
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0832-2128676
内江市隆昌市行政审批局:0832-3997609
内江市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0832-5515154
内江市威远县行政审批局:0832-6181914
内江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jyj.neijiang.gov.cn/jyj/gsgg/202203/eebc68f872a04856b30ab9ace59be60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