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
来源 :考试网 2019-09-17
中根据“四川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可知,,2019年四川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四川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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