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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来源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05-25

  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基本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 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申请时间和认定通知获取渠道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具体请查看您所在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或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首页“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等栏目内容。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查询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认定”专栏、中国教师资格网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专栏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

  3、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1)在哪里进行普通话测试报名?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关于测试站点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标准等,请关注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站。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标准。

  目前,随着加强普通话普及的工作要求,部分省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要求,已提高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具体请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设有效期,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早期取得的部分普通话等级证书标有有效期限的,超过有效期是否符合认定要求,请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

  (4)普通话证书核验问题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的“查分验证”栏目查询到的普通话证书,并且证书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或取得证书后姓名、证件号码有过变更的证书,系统无法核验。无法核验的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现场确认环节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5)普通话证书核验信息修改问题

  普通话证书信息的修改,仅限于“待核验”状态的信息,系统“已核验”的信息,无法自行修改。

  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您的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自行查询您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查询结果与认定系统核查结果不一致,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附件。

  以往经本系统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已使用过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原则上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通过邮件联系我们详细说明情况。

  (6)普通话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普通话证书丢失,但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7)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但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原文链接:http://www.jining.gov.cn/art/2022/5/24/art_74352_277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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