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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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季青海省城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来源 :城北区人民政府 2017-09-19

  一、认定范围

  具有城北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城北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二、受理机构

  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城北区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受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联系电话:5505208)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或人事关系在本地的申请者(国考人员),直接给予认定其与国考合格证学科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必须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省考“两学”考试合格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2.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国考人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申请认定与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六)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七)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8:00至9月28日23:59

  申请者于9月20日至9月28日法定工作日7:00—23:59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4.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需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便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查询。

  5.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9月29日 8:00-17:00(不含节假日)。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宁市城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联系电话:5505208)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两学”省考合格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国考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科),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三)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两学”省考合格人员须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下午14:10-17:00逾期不候。

  (2)准考证领取地点:西宁市城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联系电话:5505208)

  (3)测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五) 核查、录入、认定。

  (六)颁发证书。

  11月3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公布,于12月2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附件: >>>2017年度秋季西宁市城北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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