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2020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原州区教体局 2020-05-21
中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教师发〔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宁夏原州区户籍、宁夏原州区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宁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宁夏普通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在读研究生,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原州区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申请语文任教学科及小学全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种类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合格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无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指定的固原市中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认定通知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对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任何机构、团体、个人替代申请人申报,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申报时间:2020年6月8日5:00—6月19日17:00。
3. 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时间及安排
因疫情防控期间避免出现人员扎堆的情况,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安排的时间段到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后三楼人事股现场确认,场确认安排如下(6月22日至7月1日):
以报名序号的末尾号0-9安排现场确认:
6月22日上午:0 6月22日下午:5
6月23日上午:1 6月23日下午:6
6月28日上午:2 6月28日下午:7
6月29日上午:3 6月29日下午:8
7月1日上午:4 7月1日下午:9
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武警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背面写: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须在固原市中医院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3日完成体检。体检表在后面附件下载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
1.申请人请注意阅读报名里的注意事项,如有临时变动安排在报名网页的注意事项里通知。
2.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领取证书
申请合格后于2020年9月30前领取证书,过期预约领取。
详情请查看自治区教育厅网(http://jyt.nx.gov.cn)
附件:1.我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通知发布平台
2.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3.教师资格体检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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