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航

鄂托克旗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鄂托克旗教育 2022-06-13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和我旗实际情况,现就鄂托克旗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我旗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6月6日—7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6月2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6月6日—6月15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6月20日—6月22日,在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304室进行资料审核。请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在A4纸上按顺序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申请学段、申请学科及材料名称,贴在档案袋上。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另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

  1.认定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省市(自治区)地级市及行程码带*号或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考生将不得参加本次认定(含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

  2.认定前14天内无鄂尔多斯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其他考生除提供“三码”以外,还需提供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进入我市前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和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15分钟说课形式)时间与地点:6月23日—6月24日工作时间,必须本人带上一节完整的手写教案,在鄂托克旗教研中心四楼录播室进行面试。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与地点:7月16日—7月26日工作日,在鄂托克旗教育局人事股304室领取。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鄂托克旗的人员。

  (二)持有鄂托克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层次是初等教育)。

  (四)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鄂托克旗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机构指定的“鄂托克旗蒙医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特别提示:请提前准备《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有关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请查看具体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

  本地区申请人请选择“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申请范围:初中、小学、幼儿园。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6月6日至6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304室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6月20日—6月22日工作日。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相应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相应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驻鄂托克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我机构指定的鄂托克旗蒙医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6月24日,医院领取体检表联系电话:13947726610。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港澳台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港澳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或澳警务部门。

  7.照片。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申请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申请人提供材料出现短缺或错误而造成的确认时间延误影响正常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本机构联系电话:0477-6214883。

  附件:1.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 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 门)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7KOxfsp-4EgCXYxIjfUsQ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