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扎鲁特旗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2021-11-11
中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安排,现就扎鲁特旗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1月8日至12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11月8日至11月17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11月9日至11月18日(法定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扎鲁特旗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股(403室)。疫情防控要求:须佩戴口罩并接受工作人员检测,并向工作人员出示绿色行程码。根据旗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如果有从通辽市以外地区返回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阳性检测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现场确认。
(三)体检时间:11月9日—11月17日(法定假日除外,体检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医院疫情期间人员管理要求及管理办法)。
现场确认通过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地点为扎鲁特旗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联系人:白主任,联系电话:0475-7218624。体检时(空腹)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根据参加测试人员数量和情况另行通知。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在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扎鲁特旗的人员。
(二)持有扎鲁特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扎鲁特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扎鲁特旗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定部署,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凡在我旗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11月9日至11月18日(法定假日除外)扎鲁特旗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股(403室)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扎鲁特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扎鲁特旗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2021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一份,张贴与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版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彩色白底,制证用)。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根据参加测试人员数量和情况另行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0475-7229553)。 (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旗教育体育局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四)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依照《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文件规定不予认定。
(五)“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475-7229553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 | ||||||
申请人 |
| 性别 |
| 民族 |
| 一 寸 |
报名号 |
| 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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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种 类 |
| 申请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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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选填) | 非师范类毕业生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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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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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材料装订顺序 |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提交要求 | |||
1 | 未通过学历信息校验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 1 | 必须提交 | |||
2 | “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证书复印件 | 1 | 必须提交 | |||
3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1 |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必须提交 | |||
4 | 毕业生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 1 |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必须提交 | |||
5 | 未能通过普通话信息校验的证书复印件 | 1 | 必须提交 | |||
6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 1 | 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交 | |||
7 | 体检表或体检合格证明 | 1 | 必须提交 | |||
以下栏目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 ||||||
认定机构意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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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页装订在档案材料首页,并按提交档案材料装订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所需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复印。照片是粘贴在证书上,此表上的照片请勿粘牢。
原文链接:http://www.zhalute.gov.cn/zltq/gsgg/2021-11/08/content_0d77da597b694e13ae2a787450207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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