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东乌旗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 :东乌旗教育局 2019-06-03
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43 号)要求,现将我旗 2019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东乌旗的人员。
(二)持有东乌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报名
东乌旗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东乌旗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请申请人关注东乌旗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5月27日至6月1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 )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为6月 11 日—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除外)。审核地点:东乌旗教育局一楼102室;联系人:斯日古楞;电话:13947967124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 3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4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2019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5. 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2018年5月30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 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 已被公办学校正式录用,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提供当地教育局出具的正式聘用合同和学校提供的与所教学科一致的教学业务档案,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19日—6月20日,地点:东乌旗旗医院。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小二寸免冠照片 1 张,体检结束后本人领取体检报告。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