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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盘锦市教育局 2017-10-13

关于盘锦市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注:此次认定范围为所有国考、省考(幼儿园、中职)面试合格的考生。

  一、认定的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盘锦市(含盘锦市各县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专业条件:

  (1)国考: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学科相同;

  (2)省考:幼儿园、中职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面试的学科相同。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

  盘锦市招考办成招科负责组织国考笔试报名和考试工作,咨询电话:2811915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

  需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员请与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相关事宜,咨询电话:2285998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中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即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其它依此类推),申请人所选择的实践基地必须在盘锦市所属公办学校,并完成《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中所有规定项目,以便认定机构到实践基地进行审查(文件依据见附件三)。

  7、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三、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11月5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请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参加省考的幼儿园、中职类考生请进入“非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

  1、时间:

  2017年11月9日- 11月10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4:00 —— 16:30

  2、地点: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致远楼六楼608室

  联系电话:2824058 (请工作时间拨打)

  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上打印即可,不限黑白或彩色;(省考幼儿园和中职的人员,认定机构会以省里下发的合格成绩为准,无需提供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网上报名合格后通过网上打印,本人签字);

  (7)《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见附件一,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和填写个人信息部分,照片贴好,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网上打印,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见《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四)));

  (9)《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原件一份,手写或打印均可,但签字部分必须手签(见附件二,)

  (10)近期小2寸(3.5×4.5(厘米))正面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版,要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上,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资格种类、申请学科,如张三,初中,英语)

  五、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11月13日(如有变化请以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的通知为准)早7:30 — 10:30(下午不体检)

  (2)体检地点:盘锦市中医院体检科(门诊四楼)(双台子区二百货西),收费120元/人。请先到一楼挂号,挂体检科,然后到四楼交费体检。

  (3)体检须知:体检当日晨空腹(禁食、水),头一天别喝酒,女士不要穿连衣裙和连裤袜。带本人身份证,所有检查结束后,将体检表等材料必须交体检中心后方可离开。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证书发放具体事宜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12月中下旬)(网址http://jyj.panjin.gov.cn/)。

  附件:

  附件一:《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附件三:

  1、关于印发《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辽教发[2003]98号)

  2、《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辽教发[2008]74号

  盘锦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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