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吉林白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白城市教育局 2020-09-18
中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现将白城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持有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吉林省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9月21日至10月10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 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16日,上午8:30—10:00,下午1:30—3:30(法定假日除外)。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8:00—24:00期间开放(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网站通知为准);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可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认,请广大申请人关注所在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信息。
(三)现场确认地点
1.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白城市政务大厅四楼无差别综合窗口进行认定。
2. 洮北区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政务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确认,其他县(市)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当地教育局认定。
(四)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材料如下: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在户籍所在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不能提供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体检表。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白城市医院(中兴东大路9号)二楼体检中心。
体检时间:10月9日—10月16日,早8:00—10:00。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即空腹不能用早餐)。申报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种类的人员到申报县(市、区)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须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申请人需自备档案袋一个。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