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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考试网 2020-09-15

  吉林省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持有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吉林省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9月21日至10月10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也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网络审查的方式进行确认,采取网络审查方式确认的认定机构,在发放教师资格证时要对申请人的原件进行复查。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在户籍所在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不能提供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附件:吉林省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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