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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萍乡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现场确认须知

来源 :考试网 2018-06-14

  2018年萍乡市高中、中职系列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现场确认须知

  萍乡市2018年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8年6月20日至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

  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二、现场确认地点

  办公地点:萍乡市教育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具体地址:安源区凤凰街昭萍东路82号市教育局办公楼四楼410室(沃尔玛往北桥方向30米左右)

  三、现场确认所需提供材料

  1.报名完成后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3.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印章。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和面试试讲

  1.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者,请于规定时间按通知要求在早晨7点半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安排见附件。

  2.经现场确认审核和体检合格后,须参加面试试讲(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相关事项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本人简历要从小学开始填写,不少于3行。申请者填写毕业学校、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与单位公章、学历证件等内容一致,填写规范全称,两份认定申请表均按要求贴好适合尺寸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且与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照片相同。《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要盖鉴定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时(特别是临时保存注册信息没有提交的),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3.详情请登录萍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99-6888137。萍乡市教师资格认定临时群号:187021884(申请加群时请备注姓名)。

  附件:2018年萍乡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系列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安排

  萍乡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

  附件 2018年萍乡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系列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安排

  一、体检安排

  2017年6月20日至6月21日早晨7点半

  二、体检地点

  萍矿湘雅医院四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必须空腹。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免冠相片1张。

  四、体检流程

  1.早晨7点半,体检人员统一在四楼体检中心集中,根据申请人员名单,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统一登记,发放《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体检人员领到表格后,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粘贴好1寸相片。

  3.体检人员将填好信息的体检表交中心前台开具体检项目单,缴纳费用,参加体检。

  五、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体检项目严格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注意事项

  1.建议从检查前晚8时后避免进食,保持充足睡眠;

  2.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3.体检前一天忌酒,避免使用对肝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检查前三——五日饮食宜清淡,检查前一日晚上十二点以后,请完全禁食(包括饮水)。

  4.心电图检查:检查前应安静休息5分钟左右,不能在跑步、饱餐、冷饮或吸烟后进行检查,这些因素都可以导致心电图异常,从而影响对疾病的判断。

  5.怀孕及有可能怀孕之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健检服务人员,慎做X光检查;女性要避开经期进行妇科体检。

  6.体检表中“既往病史”,由本人如实填写,应明确标明是否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史等,并有受检者确认签字。

  7.体检不合格的,我们将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通知申请者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8.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市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对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申请认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认定体检表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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