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2018下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 :高邮市教育局 2018-09-11
中高邮市2018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江苏省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精神要求,我市2018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将于9月份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高邮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高邮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认定申请人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高邮市户籍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或人事关系在高邮。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当年已取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小学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见后)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报名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成绩申请认定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其他申请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毕业学校、所学专业、职称等信息要与证书上尽可能一致。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登录个人申请页面,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申请对象于10月11日—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将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高邮市教育局(高邮市海潮东路89号城市商务大厦)621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冲印的照片下方需附身份证号。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页和本人页面);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一种。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八)相关认定表格,包括认定材料封面、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可以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本通知附件中的现场确认环节有关补充说明,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封面目录顺序提前整理好。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或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安排于2018年11月初,具体时间在10月26日前公布在高邮教育网。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高邮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七、证书发放
2018年12月,将在高邮教育网公布资格认定结果,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到教育局605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
八、有关说明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省教师资格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0514—87361239。
本公告由高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4683329 。
附件:相关表格材料
高邮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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