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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

来源 :考试网 2018-03-26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

  一、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测试标准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测试标准具体内容见评价表。

  三、测试方法

  (一)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说课)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特殊专业(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的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

  (二)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为应试者打分,并填写评价表。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并将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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