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 :芙蓉区人民政府 2018-10-11
中2018秋季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以及长教通〔2018〕160号文件《2018年秋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其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芙蓉区行政区域内。特别提示: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区成为长沙市教育局高中段(含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在确认期间,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为芙蓉区行政区域内的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材料。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下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及毕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当年到本公告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并且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10月15日- 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为长沙市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芙蓉区行政区域内的,选择芙蓉区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芙蓉区行政区域内的,选择芙蓉区受理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填写务必详细准确,因为部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检
在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岳麓区溁湾镇枫林一路222号,0731-88639193)、长沙市第一医院(开福区营盘路311号,0731-84667602)、长沙市第三医院(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0731-85171599)、长沙市中心医院(需预约,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0731-85667926)(由申请人任选其一)参加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体检结果需结论明确,一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5日-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人民东路189号)政务大厅 13号窗口,(可乘长沙市内131、702、122、130、143、168、317、503、809、707、915路公交车到“芙蓉区政府”站下车至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1-89965844,0731-89965847。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注:各项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籍在芙蓉区的请携带户口簿原件,户籍不在芙蓉区的请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1份,(劳动合同的签订的聘用期需为1年以上,含1年,计算截止日期到2018年10月30日,合同生效即可。社保缴纳证明需有社保局公章,需为12333网站打印稿,计算截止日期到2018年10月30日,有社保记录即可)。应届毕业生可免去此项。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5)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往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
(6)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和检查结论页);
(7)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模板在卷宗里下载,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9)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0)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类申请人卷宗详见附件1;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类申请人卷宗祥见附件3。
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籍在芙蓉区的请携带户口簿原件,户籍不在芙蓉区的请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1份,(劳动合同的签订的聘用期需为1年以上,含1年,计算截止日期到2018年10月30日,合同生效即可。社保缴纳证明需有社保局公章,需为12333网站打印稿,计算截止日期到2018年10月30日,有社保记录即可)。应届毕业生可免去此项。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5)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6)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和检查结论页);
(7)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在卷宗里下载,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9)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0)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类申请人卷宗详见附件2;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类申请人卷宗祥见附件4。
三、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1、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芙蓉区行政审批局报长沙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请申请人注意浏览长沙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将与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2、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芙蓉区行政审批局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芙蓉区政府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请申请人注意浏览长沙芙蓉区政府官网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依申请人选择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1)邮寄送达:证书与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2)直接送达:凭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于2018年12月6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人民东路189号)政务中心三楼311-1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领取,咨询电话:0731-89965844。代领证者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附件5)。
四、补发换证:
1、补发换证需提供的材料(附件6)
(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3)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4)如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则另填写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补发换证申请时间:与春季、秋季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相同。
点击下载>>>1-6下载
1.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类申请人卷宗
2.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类申请人卷宗
3.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类申请人卷宗
4.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类申请人卷宗
5.委托书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资料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10月10日